武汉市节能协会
阅读:3018 发布时间:2019/9/20 9:34:17 发布人:g1
第一条 本会名称:武汉市节能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武汉市内依法注册的从事节能产品生产(或销售)的企业、事业单位(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除外)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市性、行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 第三条:本会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认真贯彻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,积极推广应用节能产品、节能技术,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,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促进我市节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各项节能活动,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,降低我市单位GDP能耗指标,为创建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化生态新武汉做贡献。 第四条: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武汉市民政局。本协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 第五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 本会召开理事会、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,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。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、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、接受捐赠等活动,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本会举办庆典、研讨会、论坛等活动,应在每年1月和6月,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,列入计划后,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。本会组团出国出境、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,接受境外捐款等,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,需办理手续的,应办理相关手续。 第六条 本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 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: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33号广元大厦12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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